市直各单位,各县(区)财政局,各代理机构,各有关主体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,明确主体责任,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我局梳理形成了《惠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(试行)》和《惠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(一)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。
附件:1.惠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(试行)
2.惠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(一)(试行)
惠州市财政局
2022年1月30日